(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履职,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涉及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需经特定程序审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集、提案、通知、表决、记录及档案保存等内容。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