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职情况作详细记录。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