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有关与加密货币收购及出售相关之主要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胡桃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905)提述其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与加密货币收购及出售相关的交易。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原定载有交易进一步详情的通函(“该通函”),预计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该通函中若干资料,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胡桃资本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蒙建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蒙建强先生(联席主席)及蒙品文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蒙翰廷先生(联席主席);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冯维正先生、钟宏禧先生及郑晓晴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