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委任表格)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11)将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在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0楼1001至1005室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本次大会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a) 批准、确认及追认面料购买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1.(b) 批准、确认及追认代表公司签立及交付面料购买总协议以及一切有关文件;
1.(c) 批准、确认及追认通函所载截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有关面料购买总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
1.(d) 授权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其认为就使面料购买总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施行及/或生效而言属必要或权宜的一切行动。
股东可委任大会主席或指定其他人士为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投票。如拟委派非主席人士,须删除“大會主席或”字样,并填写受委代表姓名及地址。受委代表无需为公司股东,但须亲自出席大会。
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授权人签署;若股东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或受权人亲笔签署。该表格连同授权书或经公证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投票,届时该表格将被视为撤销。如未就决议案提供投票指示,受委代表有权酌情投票或弃权,亦可就大会上正式提呈的其他决议案酌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