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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业集团(01802.HK):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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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eny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02)

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本公告乃由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4日及2025年9月24日之公告,内容涉及上市科决定、本公司就上市科决定向上巿委员会提出的覆核申请以及上市委员会决定(“该等公告”)。除非本文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提交覆核要求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经与专业顾问进行内部讨论及咨询后,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日向上市覆核委员会提交书面要求,寻求上市覆核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进一步及最终覆核上市委员会决定。

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覆核申请的结果存有不确定性。如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 2 –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孔国竞

香港,2025年10月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四名执行董事,即孔国竞先生(主席)、范舒颖女士(联席主席兼行政总裁)、陈宙宇先生(联席主席)及彭及伟先生;(ii)两名非执行董事,即麦浩辉先生及贾园园女士;以及(i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伟先生、马健凌先生及叶金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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