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解决无法表示意见之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季度更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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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解决无法表示意见之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季度更新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行动计划所载全部措施均在进行中。
根据公告,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25日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股东对发行代价股份及强制性可换股债券的必要批准;寻求高等法院批准重组计划的呈请已于2025年7月30日进行聆讯,计划已获高等法院批准令;所有计划条件已达成,计划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最终截止日期已由2025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重组支持协议的最终截止日期亦相应延长。
本集团持续与相关贷款人积极磋商借贷的续期、展期或重组,并持续以合理成本寻求新融资渠道,以应对即将到期的财务责任,确保在建物业项目的交付。同时,集团采取措施加快在建及已竣工物业销售,加速收回未结销售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此外,集团持续提升营运效率,控制行政成本,节制资本开支,并寻求合适机会处置资产(如城市更新项目股权),以产生额外现金流入。
董事会将继续积极落实行动计划,旨在解决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持续经营相关不确定性,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