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之第三补充协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兹提述资本界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收购涉及发行国信代价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通函所述,特别授权之有效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鉴于上述情况,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本公司与国信供应商签订了第三补充协议(“第三补充协议”),将最后期限更正及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除第三补充协议所修订的内容外,国信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在各方面完全有效。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昌义先生及陈耀彬先生;非执行董事邓东平先生(主席)、朱治锟先生、莫秀萍女士及葛知府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石柱先生、陈顺清女士及丁佳生先生。
承董事会命
资本界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邓东平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