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主要交易通函延迟寄发获授予豁免)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瑞安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于2025年9月8日发布的有关出售事项的公布,以及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使通函的寄发日期延迟至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
于2025年10月3日,联交所已授予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条件为本公司须于2025年10月31日当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该通函。
承董事会命
瑞安建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李进港
香港,2025年10月3日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罗康瑞先生(主席)、李进港先生(行政总裁)及罗俊诚先生(副行政总裁);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罗宝瑜女士及陈伟根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棋昌先生、刘炳章先生及王克活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