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诉讼最新情况;(2)未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之规定;及(3)继续暂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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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帝宮母嬰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訴訟最新情況、未符合上市規則及股份繼續暫停買賣發出公告。關於朱女士與廣東萬佳就所謂委託協議行使深圳愛帝宮股東權利的分歧,朱女士發起仲裁,原定2025年8月22日聆訊因仲裁員迴避申請而取消,新聆訊定於2025年10月13日舉行。蘭志龍先生及張偉權先生於2025年8月提交書面陳述,內容與此前資料存在矛盾,董事會無法確認所謂委託協議簽署的真實情況,並強調該協議未經董事會通知、授權或批准。朱女士未申明利益關係或履行披露程序,相關行為可能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公司保留法律行動權利。
由於單先生及李先生辭任,董事會現有四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未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3.10A及3.21條對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的要求。本公司須於2025年10月1日或之前增聘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惟因物色合適人選困難,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有關申請正在處理中,預計於2025年第四季完成委任。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自2025年2月21日上午9時54分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持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