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宏強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及運作模式摘要:
組織:董事會已成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
宗旨:主要宗旨為定期檢討董事會結構,並就任何建議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成員:委員會至少由三名成員組成,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若成員不再擔任董事,則自動解除職務,空缺由董事會委任補足;委員會須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秘書:委員會秘書由董事會委任,除非另作委任,否則本公司秘書即為委員會秘書。
職責、權力及職能: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物色及提名董事人選;檢討主席、行政總裁及高層管理層繼任計劃;就董事委任或再委任提供建議;填補董事臨時空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制定及檢討董事提名政策與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評估各董事投入時間、貢獻及履職能力;每年於《企業管治報告》披露相關政策、評估結果及多元化實施情況;履行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能。
資源:委員會獲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包括可承擔費用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席可酌情召開額外會議;法定人數為過半數成員且不少於兩人;會議議事程序受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管;可邀請執行董事、顧問等列席,惟無表決權;會議紀錄由秘書保存,並供董事查閱。
報告程序:委員會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主席須於下次董事會會議匯報發現與建議。
解釋權:本職權範圍解釋權歸董事會。
(於2025年10月2日修訂及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