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安排)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5年9月30日与承租人包头土右旗博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卖方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安排。根据安排,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及承租人签订转让合同,以人民币1,700,000,000元向卖方购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的储能电站设备,并将该设备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为120个月。
转让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为承租人拥有的储能电站设备,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1,760,000,000元。转让代价经各方参考评估值及市场价公平磋商后确定,支付条件包括合同生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公司内部审批通过。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700,00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约人民币380,000,000元,租金含增值税,由承租人每半年分期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名义价格人民币100元购回租赁物。
公司确认承租人及卖方均为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公司关连人士。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旨在增加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本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