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股东会议事规则)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股东会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董事会负责落实。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