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召集人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等。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诉讼。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决议须书面提交董事会。公司需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