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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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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号)。因公司在编制前期报表时未合理预计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三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减值情况,对公司2019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导致2019年至2021年净利润分别调减23,819,846.20元、47,639,692.42元、47,639,692.42元,2023年净利润调增24,919,974.82元。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报会计处理不谨慎,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加强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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