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披露。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股票,严禁内幕交易。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买卖股票须提前三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方可进行。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违反制度者,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可能受到处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