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拟收购物业,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主要及关连交易;以及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6月30日、7月31日及9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据2025年9月1日公布的资料,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预期股东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原定于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将包含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陈懿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懿先生、周支柱先生、姜孝恒先生及王雪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姜照柏先生(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何耀瑜先生、高明东先生及吴志彬先生。
香港,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