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2012)董事會宣佈,原預期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發的通函,因需額外時間編製及納入若干資料,寄發日期將押後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或之前。
該通函內容包括:(i)有關收購目標公司51%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擬進行之收購事項及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對價股份之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收購事項向獨立股東作出之推薦建議;(iii)獨立財務顧問就此交易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發出之意見函件;(iv)本集團及目標集團之財務資料;(v)上市規則要求之其他資料;以及(v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此項收購交易構成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完成須待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且交易可能不會進行。因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發布的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蔣喜娟女士及陳永嵐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邢廣忠先生及龐珏女士。
公司總部位於卡爾加里,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專注開發阿薩巴斯卡油砂地區的油砂租賃權益,擁有約一百萬英畝租賃權益,並致力推進WEST ELLS項目開發,初步生產目標為每日5,000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