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新時代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成員: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最少三名成員組成,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負責主持會議及與董事會聯絡。
會議之法定人數及表決: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若僅兩名出席,均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若多於兩名,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決議以簡單大多數票通過。
出席會議:委員會成員、董事會主席及高級管理層可應邀出席,方式包括親身或電子通訊。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如兼任執行董事,僅以秘書身份出席。
會議次數: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會議通告:會議通知至少於七日前發出,載明時間、日期及地點。議程及相關文件須提前合理時間發送。成員可要求在議程中加入職權範圍內事項。
會議記錄:秘書負責製備詳盡會議記錄,包括出席者、議程、決議、關注事項及異議,並於合理時間內送交成員審閱。書面決議可由全體成員通過,完整記錄由秘書保存。
授權:委員會有權調查職權範圍內事務、索取內部資料、按程序尋求法律或專業意見,並邀請外界人士出席會議。
職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物色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供建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建議修訂;執行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申報責任:會議後主席須向董事會匯報;就需改善事項提出建議;編製報告供股東參考,納入企業管治報告。
其他:委員會可獲充足資源,不足時可申請增補;成員可獲秘書支援以遵守程序及規則;每位成員須投入足夠時間參與會議及事務。職權範圍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時,以英文為準。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