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求覆核联交所根据第13.24条所作出之决定)
高雅光學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07)於2025年9月30日宣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1)條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提交書面要求,請求將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對公司股份停牌的決定轉交上市委員會進行覆核。該停牌決定源於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業務運作水平,以確保股份繼續上市。若未申請覆核,該決定原定於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
董事會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目前覆核結果尚不確定。若上市委員會於覆核後維持原決定,公司股份可能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被停牌。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若聯交所裁定公司未能遵守第13.24條,公司將獲授予18個月的補救期,以採取措施證明已重新符合相關規定;否則,聯交所可能進一步採取除牌行動。
公司承諾將根據上市規則,在有重大進展時適時發出進一步公告。股東如對該決定之影響存有疑問,應尋求專業意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公司證券時應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高雅光學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朱國華
香港,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