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为其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该表决权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股东投票时可将表决权投给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投票总数大于所持表决权无效,等于或小于有效。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每位当选者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缺额或票数相同导致无法确定当选人时,需进行再次投票。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