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多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和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应提供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表决需合法合规。律师应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