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国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经2025年9月29日董事会会议审议修改并通过)
一、组成与成员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细则第124条设立,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中委任,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成员。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从成员中委任,可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缺席时,出席会议成员可推选临时主席。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
二、会议规定
每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席或任何成员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主席在合理需要时也可要求召开。会议通知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成员可豁免通知要求。
三、议事程序
成员可通过电话或通讯设备参与会议,视同亲自出席。决议须获多数出席成员通过,每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涉及利益冲突事项不得投票。全体成员书面签署的决议视为有效。议事程序参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责与职能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协助制定董事技能矩阵并提出建议;物色及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任命、重选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协助评估董事会表现;评估各董事履职时间、贡献及能力;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委员会应获得足够资源,包括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的权利。
五、信息披露
本职权范围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公开,说明委员会的角色及获董事会授予的权力。
注:如中英文版本有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