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彩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与协调。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及时澄清。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机制,设立审计委员会。对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保密责任作出规定。子公司重大事件也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保密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