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彩高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经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对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