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彩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发挥审计委员会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委员会工作,保障其履职所需条件与费用。年度报告披露时应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