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彩高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每位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超过部分为无效票。董事候选人需符合任职资格,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当选董事人数达标且结构合规时组成新一届董事会,否则上一届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及时补选。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