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聚利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补充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内容。陈俊杰先生及许麒麟先生已确认:(i)彼等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9(1)至5.09(8)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ii)彼等于过往及现在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业务中概无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亦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概无任何联系;(iii)彼等于获委任时概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此前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刊发的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本公告为对该等公告之补充,应与其一并参阅。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婉贞女士、刘耀雄先生、赵家伟先生及吴光亮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文志忠先生、许麒麟先生及梁泰荣先生。
各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并确认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属准确完备,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事项导致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刊登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