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海峽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股份代號:852)經董事會於2012年3月16日通過,並於2013年9月3日及2025年9月30日修訂。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會任命,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委員會至少包括一名性別不同的成員。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
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決議須獲過半數成員贊成通過。成員可親身或透過電子方式參與會議,並可邀請董事、顧問或其他人士列席。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成員可要求召開會議。會議通知須提前7天發出,議程及相關文件須於合理時間前送交成員。
會議紀錄由秘書備存,初稿及最終稿須於會後合理時間內發送全體成員,並供董事查閱。書面簽署的決議案具同等效力。委員會主席或一名成員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
職責包括:每年評估董事貢獻並於企業管治報告披露;檢討董事會架構、技能多元化並提出建議;提名董事候選人;評估董事委任所需能力;物色合格董事人選;監督董事會每兩年一次的表現評核;就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檢討主席、行政總裁及高層繼任計劃;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監察董事持續專業發展合規情況;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計量目標,並於企業管治報告披露結果;履行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委員會有權在必要時由公司承擔費用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報告,並獲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