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委任代表表格)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11)将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0号7楼702–3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本次大会将审议两项普通决议案:第一项为批准采纳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及计划授权限额;第二项为批准股份奖励计划中的服务供应商分项限额。相关决议案的全文载于大会通告。
股东可委任一名或两名代表出席会议并投票,受委代表无需为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出席。委任代表表格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授权人签署,若股东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获授权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签署。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适用)或经公证的副本,须最迟于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如股东为联名持有人,仅排名首位者有权投票。填妥并提交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投票,此时委任表格视为撤销。
本表格涉及的个人信息将用于处理股东委任代表及投票请求,并可能向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其他机构或应法律要求进行披露,相关信息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以作核实和记录用途。股东需确保已取得代表同意提供其个人资料,并告知资料使用目的。股东及其代表有权根据《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查阅或更正资料,相关请求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或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