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版))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变动需补足人数。委员会负责绩效评价并提出薪酬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支持。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