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版))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自动失去资格。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委员签名并妥善保存,议案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出席会议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