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版))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检查相关事项实施情况,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报董事会。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