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滨化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权利。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会议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及提案等。股东可现场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会并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本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