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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三)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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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新疆宝地矿业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葱岭能源87%股份,交易前已参股13%。宝地建设为葱岭能源提供最高2.7亿元垫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会计处理符合准则。垫资及股权质押不影响葱岭能源控制权。本次交易与前次参股不互为条件,非一揽子安排。葱岭实业为控股股东,帕哈尔丁·阿不都卡得尔为实际控制人。交易未设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承诺部分股份延长锁定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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