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9月))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中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披露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内容。董事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异议应明确陈述理由并可直接申请披露。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确保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义务。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