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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泰车联(02889.HK):薪酬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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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丧失资格,并按规定补足人数。

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另行委任合资格人士。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或视像形式举行,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须获过半数票通过,书面签署的决议具同等效力。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及时发送全体成员审阅。

董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总监、外部顾问等经邀请可列席会议,但仅委员会成员有权投票。委员会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主要职责包括:建议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检讨管理层薪酬;决定或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含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建议非执行董事薪酬;审查终止职务的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制定;研究股权激励方案;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审核股份计划;确保购股权或奖励符合规定;履行董事会授权或其他监管要求的职责。

委员会有权咨询董事会主席或行政总裁,向高管获取薪酬资料,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并获得足够资源支持。对于须股东批准的服务合约,委员会需发表意见说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并建议表决立场。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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