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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泰车联(02889.HK):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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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责与议事规则摘要如下: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委员与其他成员性别不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委员离任则自动失去资格,缺额依规补足。

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另行委任合资格人士。会议可随时召开,须提前通知,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可通过现场、电话或视像方式进行,决议以过半数票通过。书面签署的决议具同等效力。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草案及最终稿应在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审阅。

董事会主席、总经理、行政总裁及顾问等经邀请可列席会议,但仅委员会成员有权投票。委员会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提出调整建议;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其目标达成情况,并在年报中披露;在股东通函中说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的遴选过程、独立性依据、履职时间保障、专业经验及对多元化的贡献;履行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及董事会授权事项。

委员会有权向公司员工获取信息,可聘请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并获得足够资源支持运作。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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