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公司应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招股说明书承诺,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新项目情况。超募资金可用于补流或还贷,但每12个月累计不超过超募总额30%。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保荐人出具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节余资金使用按规定履行程序。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