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