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9.93%股权、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富创壹号、富创贰号、富创叁号各100%出资份额,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申港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涉及的报批事项已明确披露,富创优越已取得相关审批,其他主体不涉及报批事项;出售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