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督内外部审计、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至7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履职情况及重大事项专项意见。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