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盛股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旨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提供担保等。公司董事、高管应勤勉履职,董事长为防占用资金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和股东会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财务部门需定期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干预公司独立性。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法律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