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公司设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滢,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包括财务信息、人事变动、重大投资、债务违约等。重大事项应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制度明确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职责,强调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