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具备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幕信息自查等程序。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和业务骨干共18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