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時代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成員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人數不少於三名,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成員。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董事會可通過決議更換成員,但成員不得委任替代者。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
會議次數及程序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額外會議。委員會主席可酌情決定召開額外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程序依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進行。
權力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職權範圍內進行調查,並可於需要時聘請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委員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履行職責。
職責、權力及職能
委員會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改動建議。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員工多元化政策的實施情況與有效性,並監察目標達成進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內容。制定、檢討及實施董事提名政策,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考慮多元化政策、企業策略及所需技能經驗,向董事會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於股東通函中說明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提名理由、獨立性判斷、可投入時間原因(如適用)、帶來的技能經驗及對多元化的貢獻。檢討董事投入時間與貢獻,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定期檢討各項政策並提出修訂建議。履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能,並遵守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
股東週年大會
委員會主席或其指定成員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準備回答股東提問。
匯報程序
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工作。會議紀錄由秘書保存並分發予成員審閱,再傳閱至全體董事。委員會主席於下次董事會會議上報告發現與建議,並每年提交一次書面年度報告。若本職權範圍與上市規則不符,將以最新上市規則為準。
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採納,並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