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说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