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29日经股东会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3,930,780元,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微山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及建设工程施工等许可项目,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食品销售、燃气器具生产、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一般项目。
公司股份分为内资股和H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为: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持股70.54%,唐洁持股2.27%,H股股东合计持股27.19%。公司不设优先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设立专门会议机制。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参与重大决策。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须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公司可依法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并在特定情况下解散并进行清算。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