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共156人,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计划已获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需履行信息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权益授予等后续程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及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