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1) 延迟刊发2024至25年末期业绩及;(2) 暂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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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发出本公告。
本公司须于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刊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审核末期业绩(“2024至25年末期业绩”)。原定于2025年9月29日举行董事会会议以审议及批准相关业绩,但由于需更多时间向独立核数师提供所需资料并完成审核工作,将延迟刊发2024至25年末期业绩,董事会会议亦将延期,同时延迟寄发末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若未能按时刊发业绩,公司应公布未经核数师同意的财务数据(如具备)。经审慎考虑,董事会认为现阶段不宜刊发未经审核的管理账目,因其可能无法准确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并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延迟刊发业绩及报告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及13.46条。公司将尽快提供核数师所需资料以完成审核,具体刊发日期将在审核接近完成时确定,并适时公布董事会会议日期、业绩发布及相关进展。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若公司未能于2025年9月30日前刊发业绩,股份预计自2025年10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刊发2024至25年末期业绩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袁力
香港,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