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包括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5年5月31日,相关审计及备考审阅报告同意用于信息披露和申报。本次交易符合《9号指引》第四条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董事会总体安排,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